發(fā)布時間:2022-07-19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動力配電柜、配電柜、加藥罐、活性砂濾池等一批再生水項目廢舊物資(第二次) | |||||||||||
標的轉讓底價 | 96411元 | ||||||||||||
實物資產 | 房 屋 土 地 | 賬面價值 | / | 評估值 | / | ||||||||
地理位置 | / | 市/區(qū)/ | / | ||||||||||
權屬性質 | / | 權證編號 | / | ||||||||||
規(guī)劃用途 | / | 目前用途 | / | ||||||||||
土地面積 | / | 建筑面積 | / | ||||||||||
配套設施 | / | ||||||||||||
周邊環(huán)境 | / | ||||||||||||
設 備 資 產 | 賬面價值 | 4722803.8元 | 評估值 | 107123元 | |||||||||
主要設備名稱 | 動力配電柜、配電柜、加藥罐、活性砂濾池等 | ||||||||||||
現(xiàn)狀分析 | 系使用后更新?lián)Q代更換下來的廢舊物資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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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 | 賬面價值 | / | 評估值 | / | |||||||||
名 稱 | / | ||||||||||||
技術適用范圍 | / | ||||||||||||
主要產品 | / | ||||||||||||
審批部門文號或專利號 | / | ||||||||||||
其他 | / | ||||||||||||
重大事項揭示 | /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誠達資產評估事務所(普通合伙) 溫誠達評字[2021]108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11月5日 | ||||||||||||
資產評估核準 或備案情況 | 已核準{局三重一大事項備案表(2022年4月11日)}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交通和建設局 | |||||||||||
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濱海十七路350號8樓 | ||||||||||||
法定代表人 | 金維東 | ||||||||||||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11330300K14950555D | ||||||||||||
經濟類型 | 其他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機關 | ||||||||||||
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舒雄健 | 聯(lián)系電話 | 0577-86996907 | |||||||||
傳 真 | / | 郵政編碼 | / | ||||||||||
聯(lián)系地址 | 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濱海十七路350號8樓830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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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溫州浙南產業(yè)集聚區(qū)(經開區(qū)、甌飛)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紀要〔2021〕20 號,局三重一大(2022年4月11日)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財政局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開發(fā)區(qū)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單據(jù)號:ZCCZ20211215527854) |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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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至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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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的 其他條件 | 1、公告掛牌期:自本網站公告次日(即掛牌起始日)至掛牌期滿日下午4時整止共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競買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應在競買報名截止時間前向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納競買保證金(指定賬戶:戶名: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4;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以銀行到賬為準)后至溫州拍賣行有限公司(溫州市江濱東路1號國際會展中心一期二樓)遞交全部競買報名材料并辦理競買報名登記手續(xù)。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查詢手續(xù)或競買報名登記手續(xù)后可以向組織人申請查閱產權轉讓標的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標的的數(shù)量以及規(guī)格僅作為參照依據(jù),標的物按存放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現(xiàn)質量以實地勘察為準進行拍賣、交付 3、買受人在標的交接過程中應接受轉讓方出入管理制度,進行車輛人員報備。 4、買受人須于接到轉讓方的交付通知后向轉讓方提交清運計劃安排并簽訂交易合同后在15個工作日內將標的全部清運完畢,若逾期則處5000元/日的罰款,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5、標的交接過程中應按照轉讓方指定的區(qū)域有序進行,部分標的污損需受買人自行負責清理,不得隨意挑選標的、不得擅自超越標的接收范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標的。移交過程中自行安排好搬運設備、搬運人員及運輸車輛等,標的交接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移交期間的人員、財產安全責任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6、移交過程中,買受不能以隱瞞、欺騙、弄虛作假等手段擅自超越轉讓方指定的范圍內容,一經發(fā)現(xiàn)給予處罰物資原值的5倍以內的罰金。 7、本次標的成交后轉讓方不提供成交款發(fā)票。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5萬元 |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受讓方后,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或退回其報名時登記的賬戶。 | ||||||||||||
拍賣成交后,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履約保證金(如有設置)和交易價款時,則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待移交完畢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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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交易取消。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用網絡增價式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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