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2-04-29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金華市開發(fā)區(qū)秋濤北街388號金華金鹿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辦公樓一樓東車庫及原食堂一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100000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金華市開發(fā)區(qū)秋濤北街388號 | ||||
出租面積(㎡) | 約1176 | |||||
出租用途 | 加工類、服務類、倉儲、辦公 | |||||
出租年限 | 1年 | |||||
免租期限 | 無 | |||||
權證信息 | 已辦理土地證,未辦理不動產權證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華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2年02月28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金華金鹿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金華市婺城區(qū)秋濤北街388號 | |||||
法定代表人 | 李劍鋒 | |||||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7007176673043 | |||||
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王宇恒 | 聯(lián)系電話 | 057989105966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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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金華市婺城區(qū)秋濤北街38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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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jīng)Q策文件類型 | 總經(jīng)理辦公會議紀要 | ||||
批準單位 | 金華金鹿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金華金鹿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室辦公會會議紀要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競買人報名出價,滿足成交條件,即可成交。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拍賣方式:網(wǎng)絡增價式拍賣,中拍平臺(網(wǎng)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戶名:溫州開誠拍賣有限公司)】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網(wǎng)絡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2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3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租金實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拍賣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并簽訂租賃合同。 |
租金遞增 | 租期內不遞增。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兩個月租金(取整數(shù)),與首期租金一并付清。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出租人收取租金開具租賃發(fā)票的稅費由出租人負責;租賃房產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房產(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承租人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等經(jīng)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xù),出租人對承租人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xù)由承租人自行辦理。 | |
其他 | 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產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現(xiàn)場現(xiàn)狀)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一) 為自然人的,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為企業(yè)法人的,最大股東要為合同履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機關國有企事單位除外)。 (三) 意向承租人及連帶保證人,均須提供由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xiàn)近兩年內逾期超過3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等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作為意向承租人或連帶保證人參加租賃競拍活動或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 已列入國投集團租賃失信人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招租活動。 (五)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一) 承租人須按照規(guī)劃設計用途,合法經(jīng)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 租賃期間,租賃房產不得擅自轉租。 (三) 意向承租人報名參加拍賣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xiàn)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huán)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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